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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6695/2026-00046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主题词: 文  号:元综执〔2026〕2号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16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云欢代表:

关于请求泷淇小广场纳入元谋县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清扫保洁的建议(135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请求泷淇小广场纳入元谋县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清扫保洁”的建议

建议已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泷淇小广场交由我局管理后,由县产投公司划停车位对外停车收费,为了不造成公共资源及县财政资金的浪费,泷淇小广场由县产投公司负责收取停车费用并进行日常保洁管理,在日常城市管理中我局确实缺少对此小广场的管理,我局已对接县产投公司责令加强对泷淇小广场的保洁管理,日常巡查中我们也会加大督查力度,给前来娱乐的市民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休息环境。

最后,感谢李云欢代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持续督促好县产投公司做好泷淇小广场的保洁管理,同时也请各位代表及市民做好监督,共同努力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


元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