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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6695/2026-00047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主题词: 文  号:元综执〔2026〕3号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16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姜绍刚代表:

关于将源发路、源昌路、金源路列入市政保洁清扫范围的建议(138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将源发路、源昌路、金源路列入市政保洁清扫范围”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源昌路、金源街车行道及人行道和行道树都已纳入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进行保洁。元昌路;南起滨江大道北至金源街,全长997.36米,总宽34米,其中车行道宽22米、双人行道宽6米、中间绿化及行道树宽6米,总面积27926平方米均已纳入城市保洁范围。金源街;东起源昌路西至凤凰大道,全长773米,总宽24-48米,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总面积21208平方米均已纳入城区保洁范围。源昌路、金源街除去纳入保洁的面积以外属于沿街小区范围,保洁及管理由小区物业负责,我局将结合城管进小区相关工作督促和指导小区物业做好保洁工作。

源发路;西起源达路东至108国道,由于县财政资金紧张,未争取到此路段保洁资金,目前还未将源发路纳入城区市政道路保洁范围,待我局争取到此路段相关保洁费用后,在下一轮道路清扫保洁合同中将源发路纳入市政道路保洁范围。

最后,感谢姜绍刚代表对环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元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