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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联合双随机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年07月04日   作者:县交通运输局   来源:县交运局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结合《元谋县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和2023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在建地高项目交通运输产品质量开展行业专项联合检查。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根据《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交科技规〔2020〕2号)和《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监督管理产品目录(2013年版)》(厅科技字〔2013〕258号)组织实施检查。

二、检查主体

此次检查主体为元谋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检查单位为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元谋县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企业2家,按照随机抽选的原则从单位总量中以50%的比例来抽取,预计抽取数量共1户。

四、检查内容

(一)元谋县交通运输局

生产企业对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桥梁支座使用及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记录。

(二)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检查,具体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3.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5.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6.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7.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六、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为全县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企业,按照随机原则在名录库内抽取,具体抽选名单由县交通运输局确认。

执法检查人员为县交通运输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自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匹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每组不少于2人。

(二)提供检查数据

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企业名单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相关人员负责提供,各人员提供的调查单位名单包含法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类型等信息。

(三)实施检查层级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政策研究和法制股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发布监督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并由相关职能股室具体负责开展实地监督检查。

(四)结果判定

1.经检查人员现场共同检查核实,未发现调查对象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检查人员现场共同检查核实,发现调查对象存在问题的,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将依法给予严惩;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将检查线索、证据移送县公安局处理。

(五)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实地检查结束后,相关执法检查人员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示,涉企信息应统一记入企业名下。

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检查组之间应形成良好信息互通、协作管理机制,采取发函形式及时提供监督管理信息和数据,根据职责分工协查联办,严肃查处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八、工作要求

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施工企业所采购的物资进行监督检查,要求施工企业对有关质量证明资料、材料的规格、数量、功能性能、抗拉强度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达到预期要求,同事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避免因产品功能丧失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元谋县2023年“两库一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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