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2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蒋绍清 罗翠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清和 社区挨那望村 | 云(2025)元谋县 不动产权第0008807号 | 房屋建筑面积:118.09平方米、 土地面积:172.71平方米 | 继承人:蒋志松 |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