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9月 2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孟国成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新华乡大河边村委会大河边村 |
| 地:215.96㎡; 房:165.9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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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杨明亮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新华乡大河边村委会大河边村 |
| 地:273.70㎡; 房:123.8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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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杨文光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新华乡大河边村委会大河边村 |
| 地:358.28㎡; 房:305.2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4 |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