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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阮开先户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阮开先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凤仪村 |
| 宗地:471.71㎡ 房产:138.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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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