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普加安 袁玉芝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车良地村 | / | 地:473.37 房:295.7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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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加成 毕成秀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车良地村 | / | 地:221.24 房:203.2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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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普加和 杜猛翠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车良地村 | / | 地:94.51 房:93.1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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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普加坤 普兴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车良地村 | / | 地:111.16 房:206.9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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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普加坤 普兴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车良地村 | / | 地:264.12 房:168.2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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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普加平 文和珍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车良地村 | / | 地:171.01 房:152.5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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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普加平 文和珍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车良地村 | / | 地:200.00 房:124.2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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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普绍会 鲁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车良地村 | / | 地:157.85 房:168.4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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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普英和 鲁志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车良地村 | / | 地:221.50 房:197.9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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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普英和 普加伦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车良地村 | / | 地:165.67 房:205.33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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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 10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