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文宗卫、文金会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185.02 房:132.8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 2 | 徐从先、文宗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180.11 房:94.7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 3 | 杨乔明、拜翠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570.87 房:232.7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 4 | 杨泽、文美凤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505.59 房:288.5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 5 | 杨泽、文美凤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44.12 房:0.0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 6 | 叶连英、文春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309.41 房:89.7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 7 | 叶占奎、盛显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172.83 房:87.2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 8 | 张明、文有芬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422.23 房:273.0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 9 | 周加碧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183.62 房:75.8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 10 | 周加禄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144.78 房:126.4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 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