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0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2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曾秀芬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 金龙村委会金龙村 | 云(2023)元谋县不动产权 第0007893号 | 房屋面积:75.15㎡、 土地面积:90㎡ | 继承人:曾光荣 权利人: 曾蕾 曾明奇 |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