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证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元国用(2015)字第0282号 | 刘迎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03171014 | 元谋县元马镇凤翔街新天地小区4-2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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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元国用(2015)字第0252号 | 刘迎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03199484 | 元谋县元马镇凤翔街新天地小区4-2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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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