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元集用(2004)字第5000号
孙应发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元谋县元马镇丙华村委会莲花村
2
能集用(1994)字第1893号
罗永仙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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