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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国荣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权利人:聂国荣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元谋县元马镇张二村社区处住沿河路89号

不动产权证号:元房共字第G17085号

因保管不善,将元房共字第G1708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聂国荣(杨茹仙代)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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