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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再莹)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G12370

G12371

于再莹

康正朝

房屋共有权证

元谋县元马镇凤翔街安居小区5幢1单元5103室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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