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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治鑫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声明

日期:2021年07月23日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2018)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4140号

李治鑫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

53001592345

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79号福达小区B幢1单元401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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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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