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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正学)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日期:2022年09月01日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能集用(1994)字第1642号

康正学

宅基地使用权

元谋县元马镇丙华村委会大丙戌村

196.65平方米

2

3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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