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证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元国用(2012)字第0362号 |
蓝惠萍 孙兴元孙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元谋县元马镇龙川街精英景城1幢4单元6层02号 |
|
2 |
元房字第S12396号 |
蓝惠萍 孙兴元孙凯 |
房屋所有权证 |
|
元谋县元马镇龙川街精英景城1幢4单元6层02号 |
|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