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元房字第S01322
马胜平刘玉兰
房屋所有权
元谋县元马镇马街北路15号住元谋县汽车运输公司院内
2
元国用(2000)字第2155号
马胜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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