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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清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日期:2023年03月15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老集建(1994)字第123号

韦清云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元谋县老城乡尹地村委会尹地村

111.2㎡

2

3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5日

上一条:(尹地村集体)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下一条:(陈学贵)继承的不动产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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