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8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赵涛 李庆伟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  | 
   元谋县元马镇张二村社区张二村  | 
   元集用(2002)字第0255号、元房字第02384号  | 
   土地面积:228.1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33.41平方米  | 
   赵涛  | 
  
  
   2  | 
   赵涛 李庆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中兴街滨河小区 二期  | 
   元国用(2013)第0146号,元房字第S1337号  | 
   土地面积:53.0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60.52平方米  | 
   赵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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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