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1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周如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凤翔街 |
云(2025)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7645号 |
房屋建筑面积:599.35平方米、 土地面积:169.1平方米 |
权利人:周如海、思显菊、周静、周微; 继承人:思显菊、周静、周微 |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