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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日期:2020年09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共元谋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六城同创”、文明城市创建及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杜绝元谋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及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县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对“临时停车泊位”外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车辆以及在停车泊位上不按行车方向顺序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

(二)违规占道摆摊设点;

(三)三轮、四轮车非法营运(违法载客);

(四)出租车乱收费、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五)街面及免费公共停车场停放的“僵尸车”;

(六)砂石运输车、渣土运输车不按规定对货物进行遮盖,货物泼洒污损路面的违法行为;

(七)其他影响市容市貌行为及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整治范围

将以下街道列为“严管街”重点整治:龙川街、马街南路、马街北路、翠芸街、凤翔街、中兴街、元通街、元祥街、发祥路、滨江大道、凤凰大道、源昌路、源兴路、元昆路(永武高速联络线)、源达路。以及对所有停车泊位以外乱停乱放车辆和占道经营摊点进行严管。

三、严管整治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违反整治重点的行为做如下处罚:

(一)对证照齐全的违法车辆,采取现场取证和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方式采集信息、固定证据依法依规查处,并予以曝光。

(二)对未悬挂车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报废、套牌未按规定年检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三)机动车在上述重点路段及严管街道不按规定在停车区域内规范停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将实行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非机动车在上述区域违反停车规定的,处予100元罚款。

(四)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加工物品、停放车辆的,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车影响通行、拒绝驶离的,执法机关将强制拖移至指定地点,拖车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

(六)实行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及抄告制度,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属公职人员的,同时抄告所在单位。

(七)整治期间,对涉嫌阻碍执法、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四、违法车辆处理地点

(一)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元马镇发祥路8号交警大队二楼);

(二)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处置点(元马镇滨江大道元马幼儿园南侧);

(三)元谋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元马镇元通街)。

特此通告。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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