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2时50分,元谋**塑业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名生产作业人员死亡。
事故发生后,元谋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云南省政府令155号文)的规定,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元谋**塑业有限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实施生产作业。2025年4月16日1时00分,当班工人机修工黎某某,成品塑料筐运输和原料上料工文某(死者),捡框工李某某、马某兰、马某琼等工人交班上岗。文某先从原料存储区,驾驶行吊将聚乙烯、聚苯乙烯原料吨袋,搬运到炒料机进行炒料混合加工,炒好后将原料搬到上料机。同时,李某某、马某兰、马某琼等3名工人,则捡拾塑料包装箱热熔注塑成型机生产出后,脱出注塑模具的成品塑料框,并码放整齐。而后,文某将李某某、马某兰、马某琼等3名工人工位处,码放好的塑料筐成品搬运至成品堆放区堆码入库。相关工作,当班工人各负其责往复运行。2025年4月16日2时53分,李某某发现文某趴在上料机架子上久久不动,就喊了文某两声,不见文某有回应。于是李某某关掉上料机电源后,从2号塑料包装箱热熔注塑成型机侧面绕到文某身边,把文某从上料机架子上抱下来放到地上平躺着。李某某看到文某胸部有烧糊的痕迹,人已昏迷。随即,李某某喊了旁边作业的马某兰、马某琼2名工人帮忙,对文某实施心肺复苏急救处置。2025年4月16日2时55分,李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急救。马某琼拨打了管理员陈某某的电话,汇报了现场的情况。陈某某接报后,立即赶到了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后,其向公司法人林某某汇报了事故情况。2025年4月16日3时24分,元谋县120医疗急救中心赶到事故现场,经确诊,工人文某已死亡。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元谋**塑业有限公司未严格检查生产车间相关设备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除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原料上料机漏电导致工人文某在生产作业中触电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元谋**塑业有限公司。一是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没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是没有制定2025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严格落实;四是未严格落实企业生产车间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有盲区,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1.事故类别:触电事故。
2.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元谋黄瓜园**塑业有限公司“4·16”触电致1人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
(一)事故单位
1.元谋**塑业有限公司。一是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没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是没有制定2025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严格落实。四是未严格落实企业生产车间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有盲区。原料上料机漏电导致工人文某在生产作业中触电死亡。元谋**塑业有限公司对该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云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是未报批“三同时”手续。二是对事故厂房承包单位元谋**塑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任履行不到位,督促元谋**塑业有限公司用电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的管理缺位。云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事故负有统一协调、管理责任。
(二)有关监管部门
1.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未按照《元谋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和《元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县级主管部门(单位)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履行职责。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对“4·16”事故的发生负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2.元谋县应急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元谋**塑业有限公司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不到位。未按照《元谋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要求,统筹推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未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元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县级主管部门(单位)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抓实抓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落实。元谋县应急管理局对“4·16”事故的发生负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三)地方党委政府
黄瓜园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政府,对事故单位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不到位。未按照《元谋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要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持续推动“三管三必须”的有效落实,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全面履行和落实还有差距。没有把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作为落实乡镇属地安全责任体系的重中之重,形成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黄瓜园镇人民政府对“4·16”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监管责任。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死者文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无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支撑情况下,即上岗作业,导致触电。文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鉴于文某已死亡,故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审查调查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林某某,男,群众,元谋**塑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制定2025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严格落实。未严格落实企业生产车间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工人生产现场发生触电事故。由应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4·16”事故涉事单位负责人林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2)徐某,男,群众,元谋**塑业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为公司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制定2025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严格落实。未严格落实企业生产车间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工人生产现场发生触电事故。由应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4·16”事故涉事单位专职安全员徐某予以行政处罚。
(3)乔某某,女,群众,为云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系元谋**塑业有限公司“4·16”一般触电事故厂房发包单位负责人。对事故厂房承包单位元谋**塑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任履行不到位,督促元谋**塑业有限公司用电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的管理缺位。由应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4·16”事故厂房发包单位负责人乔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2.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元谋**塑业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制定2025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严格落实。没有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企业生产车间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元谋**塑业有限公司对“4·16”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应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它处理建议
1.云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对“4·16”事故的发生负有统一协调、管理责任。由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对云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处理结果报元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元谋**塑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对“4·16”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元谋**塑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处理结果报元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4·16”事故的发生负有行业监管责任。责成元谋县工信商科局向元谋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元谋县工信商科局党组,对元谋县工信商科局分管工业园区的责任领导及股室负责人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建议由元谋县工信商科局对事故责任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抓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遏制事故发生。处理结果报元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元谋县应急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4·16”事故的发生负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责成元谋县应急管理局向元谋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由元谋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对元谋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工贸企业的责任领导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处理结果报元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黄瓜园镇党委政府。作为属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4·16”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监管责任。责成黄瓜园镇人民政府向元谋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检查报元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黄瓜园镇党委,对黄瓜园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责任领导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处理结果报元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加强企业员工教育管理。元谋**塑业有限公司要召开“4·16”一般触电事故研判分析会议,对事故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加强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检查,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作业现场各个环节安全,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格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实施生产作业时,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公司员工在安全环境下施工作业。让公司所有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杜绝员工违章操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元谋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
(二)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树牢“红线”,筑牢“底线”,强力扭住防范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真正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严格落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聚焦重点领域,从严加强监管,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配齐安全监管人员,全力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覆盖、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管理,对县工业园区及相关工贸企业在建及投用生产经营项目全面进行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工贸领域安全生产。
(三)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黄瓜园镇人民政府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加强对辖区工业园区等工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开展检查排查,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事故属地黄瓜园镇党委政府,金雷村党总支、村委会,相关的县应急管理局、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微信、QQ等新媒体及各种宣传平台,强化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员工的安全意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元谋县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