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因下列采矿许可证(详见附件)有效期已届满,且采矿权人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和注销手续,已公示纳入自行废止名单且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公告废止并清理登记数据。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采矿权公告名单
矿权名称 |
矿权人 |
许可证号 |
有效期止 |
修复责任主体 |
元谋县平田乡华竹大己堡砂场 |
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C5323282015107130140359 |
2015年10月28日至2021年10月28日 |
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