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人民政府依据云南省便民交通码头工程楚雄州元谋县建设工程项目龙街码头工程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元谋县江边乡龙街村民委员会江边村民小组1个乡镇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总用地面积4.0051公顷。范围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云南省便民交通码头工程楚雄州元谋县建设工程项目龙街码头工程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0051公顷,其中农用地4.0051公顷(林地0.0409公顷、草地3.92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云南省便民交通码头工程楚雄州元谋县建设工程项目龙街码头工程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云南省便民交通码头工程楚雄州元谋县建设工程项目龙街码头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元谋县1个征地区片和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3种地类,属Ⅱ区片,标准为林地43.5240万元/公顷、草地43.524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9000万元/公顷。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
该项目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安置方式
该项目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七、社会保障
该项目实施征地后涉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和《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元委〔2016〕56号)精神,在征地过程中,按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将其纳入元谋县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予以存储,在全县范围内安排使用。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