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人民政府依据金沙江提水供电工程光伏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元谋县姜驿乡糯拉鲊村委会阿洒姑村民小组,共涉及1个乡1个村委会1个村民小组,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为0.6825公顷,其中:农用地0.6825 公顷(不涉及耕地、园地0.63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金沙江提水供电工程光伏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金沙江提水供电工程光伏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 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元谋县1个征地区片和园地、其他农用地等2种地类,具体补偿标准为:园地78.6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8.6000万元/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
本次拟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安置方式
本次拟征收土地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保障,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社会保障
该项目实施征地后涉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和《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元委〔2016〕56号)精神,在征地过程中,按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将其纳入我县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予以存储,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