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人民政府依据小雷宰光伏电站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元谋县物茂乡虎溪村民委员会散止村民小组。项目用地涉及元谋县1个乡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1061公顷。项目区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项目用地总面积1.1061公顷,其中农用地1.1061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0364公顷、草地 1.06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基本信息详见《小雷宰光伏电站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小雷宰光伏电站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的规定标准执行。该项目涉及元谋县1个征地区片,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3种地类,属III区片,具体赔偿标准为:草地、林地为29.808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82.8000万元/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的规定标准执行。该项目涉及元谋县1个征地区片,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3种地类,属III区片,具体赔偿标准为:草地、林地为29.808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82.8000万元/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
该项目征收土地涉及元谋县物茂乡虎溪村民委员会散止村民小组,共计被征地农户1户。
六、安置方式
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的方式安置,可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七、社会保障
该项目实施征地后涉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和《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元委〔2016〕56号)精神,在征地过程中,按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将其纳入我县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在全县范围内安排使用。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