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人民政府依据35kV平田变易址重建工程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3607公顷,共涉及元谋县的1个乡1个村委会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元谋县平田乡平田村委会培英村村民小组,征收土地范围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3607公顷,其中农用地0.3607公顷(耕地0.227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3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项目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详见《35kV平田变易址重建工程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35kV平田变易址重建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共涉及元谋县1个综合地价片区和水浇地、早地、其他农用地3种地类,具体补偿标准为:水浇地142.6620万元/公顷、旱地120.9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9000万元/公顷。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4人,其中劳动力人数为3人。
六、安置方式
本项目征收耕地涉及1户4人,涉及安置农业人口4人,16岁一60岁3人,60岁以上1人。本项目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保障,从实际出发,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和被征地农民自愿相结合,提高被征地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体系;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缴费后,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生活费待遇;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和外出务工等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七、社会保障
该项目实施征地后涉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和《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元委〔2016〕56号)精神,在征地过程中,按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将其纳入我县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予以存储,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