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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日期:2023年08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元谋县人民政府依据元谋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元谋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共2个地块,面积合计16.9174公顷,涉及黄瓜园镇金雷村民委员会小雷宰村村民小组、苴林村民委员会苴林小村村民小组。共1个乡镇2个村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

该批次用地范围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元谋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总规模为16.9174公顷,其中:农用地15.8438公顷(耕地7.4546公顷、园地0.5886公顷、林地4.7365公顷、草地0.7388公顷、其他农

用地2.3253公顷),建设用地1.0736公顷。批次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元谋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被征收地块详见位置示意图。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元谋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该批次涉及成片开发方案为《元谋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该方案已于2023年4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云自然资征成〔2023〕27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涉及元谋县1个征地区片,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等7种地类,具体补偿标准为:水浇地159.3000万元/公顷、旱地13.0000万元/公顷、园地135.0000万元/公顷、林地48.6000万元/公顷、草地48.6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35.000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35.0000万元/公顷。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地上附着物、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以上补偿费用均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

五、安置对象

该批次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安置方式

该批次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七、社会保障

该批次实施征地后涉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元委〔2016〕56号)精神,在征地过程中,元谋县人民政府按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了社会保障资金,将其纳入我县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兹以储存,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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