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山药 | XBJ25532328721610229 | 2025-10-09 | 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1;实测值:0.034 | 名称:元谋县及时达零售店 | 名称:/ 住所:/ | 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 | “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超标准指标可能是在种植环节使用或超量使用喷施后,山药未达到安全间隔期被采收销售,造成该批山药农药残留超出标准指标。 | 名称:元谋县及时达零售店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平田乡平田街 | 任务领取时间:2025-11-05 启动时间:2025-11-10 | 处罚决定书文号:元市监处罚【2025】252号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项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2.5元;2、处以罚款300元。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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