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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沙糖桔) |
SBJ25530000003732024ZX |
2025-03-02 |
联苯菊酯;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32 |
名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能禹新街 |
名称:/ 住所:/ |
(省级专项) 2025年云南省级特色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计划 |
由于当事人所销售的橘(沙糖桔)是用果蔬团APP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东郊路61号华润悦府商务中心211号的“农品数字(云南)科技有限公司”进购的,进购后没有喷洒任何其他东西。应该是种植环节可能使用或喷洒含有联苯菊酯的农药后,果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时就进行采摘,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
名称:元谋县元马品购超市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能禹新街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3-20 启动时间:2025-03-24 |
处罚决定书文号:元市监处罚【2025】65号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橘(沙糖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7.72元; 2、处以罚款1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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