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校园作为教育场所,为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云南省校园安全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学校周边进行下列活动:一是新建、改建、扩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设施;二是利用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三是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占道经营及堆放或者设置影响消防、安全通行的杂物、设施设备;四是在中小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五是在中小学校周边设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害学校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