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哪些情形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 ?

索引号:11532328015177706B/2026-00008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4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4月09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公安局

答:需交验机动车的: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变更后十日内申请);*限小、微型载客汽车可异地办理

二、更换发动机的(变更后十日内申请,需提前至检测机构检测车辆);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变更后十日内申请,需提前至检测机构检测车辆);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迁出的,可线上申请直接到转入地办理)。

无需交验机动车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

二、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