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5〕38号)、《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特别程序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楚住建法〔2025〕5号),初步设计施行省、州、县(市)三级审查审批。县(市)级审查审批范围:1.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项目;2.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中型及以下且总建筑面积低于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非公共建筑)项目;3.州、县(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总建筑面积低于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非公共建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