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最后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审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审核原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除单身外,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婚姻状况证明;
2.工作(就业)单位提供就业和收入证明或工资发放流水,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不用提供;如为自主经营者,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查原件);
3.非本县户籍申请人应提交在户籍所在地未租赁过公租房的证明以及申请公租房所在地的暂住证复印件;
4.申请家庭拥有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
5.年满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应提交担保人担保书;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