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然保护区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规定禁止采集的区域外,均可进行林下资源采集。
二是宜在采集对象天然分布比较集中,远离城市和工业区,无污染源,采集对象未受有害生物侵害、生长良好的区域进行采集。
三是权属清楚。以承包经营(采集)等方式已经明晰经营(采集)权的野生林下资源,未经承包经营(采集)权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随意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