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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种子,有什么规定?

索引号:11532328MB1791342A/2026-00006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5月25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5月25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依法备案,并在销售网页的显著位置公开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建立和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保证可追溯。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种子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等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