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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中容错纠错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70L/2026-00015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8月25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8月25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审计局

坚持既实事求是,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符合上述容错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容错。

(一)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中,出现偏差或者失误,但经过了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单位谋取私利的;

(二)因政策调整、决策部署发生变化,或者因上级计划下达、工作安排、时限要求等方面存在客观上难以完成的情形,导致在执行中未达到预期目标,甚至无法完成的;

(三)在处置突发性事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承担风险,积极主动担当尽责,因情况紧急复杂,存在程序瑕疵或者出现偏差失误的;

(四)在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重要工作中,积极履职、大力推进、主动作为,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未达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偏差失误的;

(五)存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或者难以预见的因素,导致工作未达到预期目标或者造成损失的;

(六)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努力探索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模式,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者失误的;

(七)其他符合“三个区分开来”精神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