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免征印花税的凭证

索引号:11532328015177984Q/2025-00005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5年12月26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26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税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免征印花税的凭证包括: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