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盘活存量住房、提振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部署,根据《2026年三季度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公告》及《元谋县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我县纳入2026年三季度省级住房“以旧换新”首批试点县,同步落实省级购房消费券及以旧换新叠加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实施时间与补贴限额
补贴实施时间: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12月10日18时。本次住房“以旧换新”叠加补贴限定50套,实行先到先得,以县住建局审核赋券顺序为准;省级彩云住房消费券、以旧换新叠加补贴额度申领完毕,活动即刻终止。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在活动时限内,换购群众将其个人 名下存量住房出售、完成过户,并在元谋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申领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彩云住房消费券)的基础上,可叠加申领云南省住房“以旧换新”试点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申请人已通过一部手机逛商圈微信小程序申领当期有效彩云住房消费券。
(二)旧房过户时间和新房网签备案时间均在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12月10日18时之间。
(三)申请人与旧房权利人和新房买受人须为同一自然人(含共同权利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实施范围
(一)可申领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
元谋县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不予享受补贴范围:公寓、商铺、车位、二手房、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
(二)可置换存量旧房
申请人本人 名下城镇国有土地成套存量住宅,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可正常上市交易;旧房不限元谋县域,云南省内其他试点地区合规存量住房均可参与置换。以下房屋不得作为置换旧房申领叠加补贴:农村自建房、集体土地房屋、公寓、商铺、违规改建房屋、继承/赠与/司法判决取得房屋、仅转让部分产权房屋。
四、置换实施模式
本次活动采用“房企锁新+补贴激励+流程优化”融合模式,群众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种参与方式:
模式一:房企锁新+自主卖旧
换购群众与县住建局备案试点房企签订《以旧换新锁新协议》,由房企锁定意向房源,群众在锁定期内自行或委托中介出售旧房;旧房按期过户后办理新房网签,到期未售出则房源自动解锁、协议终止。
模式二:房企锁新+房企代售
群众与试点房企签订锁房协议,委托房企利用自有渠道代为销售旧房,代售佣金双方协商写入协议;旧房成交后售房款优先抵扣新房首付款及相关税费,余款由购房人自主支配。
模式三:不锁定房源直接置换
群众先行完成旧房过户,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活动期限内备齐全部材料申领双重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旧房出售可选渠道(三选一)
1.业主自行出售:业主通过个人渠道自行寻找买受人,完成旧房交易。自行出售的,业主应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发布、买方寻找、价格谈判、合同签订、过户办理等全部环节的责任与成本。
2.委托备案经纪机构代售:业主与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商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由经纪机构通过专业渠道挂牌推广、寻找买受人,提供全流程交易服务。经纪服务佣金标准由业主与经纪机构协商 确定,并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
3.委托试点房企代售:业主可委托参与试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销售存量旧房,依托房企自有销售渠道进行推广。具体代售服务内容、佣金标准、代售期限等由业主与房企协商 确定并在《以旧换新锁新协议》中明确约定。
重要 要求: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出售旧房,出售的旧房须在活动时限内完成过户手续,并在同一时限内完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相关手续(包括网签备案、契税缴纳等),方可申领以旧换新叠加补贴。超出活动时限的,不予受理。
五、补贴政策标准及申领要求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基础补贴(彩云住房消费券)。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照《2026年三季度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公告》申领彩云住房消费券。补贴标准按新建商品住房套总价分档执行:不足80万元的,按税后5000元/套补贴;80万元至160万元(不含)的,按税后10000元/套补贴;160万元及以上的,按税后15000元/套补贴。
(二)以旧换新试点叠加补贴。
1. 补贴对象及准入条件。购房人在活动时限内将其个人 名下存量住房出售、完成过户并在元谋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申请人已申领当期有效彩云住房消费券;申请人 名下用于置换的存量住房应当具有城镇国有土地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可正常上市交易。具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旧房过户时间和新房网签备案时间均在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12月10日18时之间。②申请人与旧房权利人和新房买受人须为同一自然人(含共同权利人)。③本次以旧换新试点叠加补贴总套数为50套,先到先得,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并成功赋券的顺序为准,额满即止。
2. 补贴标准。按税后5000元/套补贴。每位购房人在本次补贴活动中仅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试点补贴。同一次存量成套住房交易仅可对应1次以旧换新试点补贴申领,不得重复使用。
3. 申领方式及材料。
赋券流程:符合以旧换新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取得彩云住房消费券后,向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材料核验资格,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一部手机逛商圈”微信小程序赋券。
审核流程: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逛商圈”线上平台进行初审后将申请材料推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信息反馈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逛商圈”线上平台。
需提供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②存量房所在县(市、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③存量房所在县(市、区)的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④存量房所在县(市、区)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或过户完成证明材料;
⑤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
⑥新建商品住房契税完税证明;
⑦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注明开户行);
⑧如参与“房企锁新”模式的,应提供与房企签订的《以旧换新锁新协议》;
⑨彩云住房消费券申领成功的截图或凭证。
办理渠道:仅通过“一部手机逛商圈”小程序本人账号办理,禁止委托他人代办。
(三)其他规定。
1.司法判决、继承、赠与等非市场化交易方式取得的住房,不纳入本次补贴的适用范围。
2.部分产权转让的存量房不在补贴范围内。
3.单纯出售个人 名下存量成套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元谋县新建商品住房的,不享受本次以旧换新补贴。
4.以旧换新补贴的申请人须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载明的买受人或共有人,且应当同时是存量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权利人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共有人。
4.存量房买卖合同价格以存量房网签备案表的成交价款为准。
5.领取购房补贴后,若发生需要注销存量房合同备案的情形,购房人需先退回补贴款后,方可办理存量房合同备案注销。
6.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成功申领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后,7天内未上传相关资料的,将视为放弃本次补贴申领,已领取的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失效作废。
7.对通过伪造旧房交易材料、虚构置换交易、隐匿存量房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被撤销情形、重复申领补贴等方式违规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核查属实,立即取消补贴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将相关责任人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锁房协议管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经纪机构自愿向县住建局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试点承诺书、可售房源清单,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试点业务。
2.房企自行拟定《以旧换新锁新协议》,协议须载明锁房时限、房源信息、价款、定金退还、代售佣金、双方权责、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协议签订当日报送县住建局备案,一式三份(房企、购房人、县住建局各存一份)。
3.锁房期满旧房未售出,协议自动解除;群众也可转为无锁房置换模式,在活动期内完成交易后申领补贴。
4.旧房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鼓励旧房过户、新房网签、按揭面签并联同步办理。
六、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878—8211880
本公告自对外发布之日起执行,政策可根据上级要求动态调整,由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第一批次省级以旧换新试点县(市、区)名单
2.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
3.以旧换新试点存量房交易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信息
4.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