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
(一)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进行奖补。其中,对上市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受理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对成功上市的,给予不超过600万元奖补。
(二)成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备案)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600万元奖补。
(三)对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进行奖补。其中,对上市申请已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不超过700万元奖补;对成功上市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补。
(四)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成功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二、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补贴补偿政策
对全省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担保金额给予1%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支出的,按照代偿支出的10%予以补偿。
三、财政税收政策
2023年国家出台的新增政策主要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5%、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等。安排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四、招投标领域政策
2023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目前正在牵头起草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计划于2023年3月底印发实施。
五、其他政策
2022年11月,上线运行全省惠企政策统一汇总发布平台,含企业服务门户、政务管理平台、统一应用支撑平台,实现了全省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询”服务。下一步,将逐步打通跨部门多级多部门联审联批的全流程办理。在前期建立省级“政银企保”衔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督促各州市参照省级做法,建立“政银企保”衔接机制,并开展一系列“政银企保”撮合及金融政策宣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