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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919002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居住证;

(二)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三)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