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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哪些情形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922014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