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楚雄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九条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按照“结余归己,超支自担”原则,实行个人包干使用。包干结算标准为:(1)顺产2500元。(2)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元。(3)剖宫产5000元。(4)产前检查费1000元。(5)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元。(6)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7)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元。(8)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9)皮埋术200元。(10)皮埋取除术150元。(11)输卵管结扎2000元。(12)输精管结扎1000元。(13)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14)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2.根据《楚雄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职工生育享受1000元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