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行政审批事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事项)
审批阶段:开工准备阶段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四条;《云南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七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第33号公告)及“三方定案”的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
1.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4.设计审核内容:
(1)、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2)、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申请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
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总规划平面图;
3.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5.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6.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审批部门:元谋县气象局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评估,组织专家评审及防雷装置设计图纸修改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受理地点:元谋县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8-8215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