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我县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元谋县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吴春华 副县长
副组长:白 宏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 俣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成 员:杨国学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加清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志松 县民宗局副局长
余 捷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双江 县住建局副局长
段光春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闻波 县林业局副局长
阮培荣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虹苡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文江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朱晓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小龙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10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文江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全州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部署打击文物犯罪和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各县市的指导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