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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元谋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1102012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4年02月14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14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28601000

第一部分 中共元谋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元谋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中共元谋县委的派出机构,是县委主管机关党的建设的正科级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领导县直属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县直属机关党的建设;指导县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形势、任务教育;负责县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和机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任免、考察和培训工作;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在县直属机关的贯彻落实;指导县直属机关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机关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负责审议上报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向县纪委建议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干部违纪的处分决定;审议和审批党员的组织处理工作;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加强对县直各部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完成县委及县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之年。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主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理论武装工作,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两个责任”的落实,推动县直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一是以坚定理想信念和对党绝对忠诚为核心,切实推动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二是严格落实党建责任,扎实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各项工作;三是注重工作创新,强化党建品牌打造提升;四是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扎实开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元谋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元谋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中共元谋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中共元谋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元谋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77.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46万元,占总收入的96.31%;;其他收入2.85万元,占总收入的3.69%。与上年对比减少19.8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元谋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7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6万元,占总支出的96.31%;项目支出2.85万元,占总支出的3.69%。与上年对比减少19.82万元,降低20.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4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9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1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元谋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1%。与上年对比减少22.6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2%。主要用于工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1%。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元谋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45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24.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24.4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及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55万元,下降93.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7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8万元,下降76.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及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1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元谋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5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共元谋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资产总额1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37万元,固定资产10.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3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6

0.37

10.2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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