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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53232800131501000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元谋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谋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主要职责有:一是贯彻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二是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三是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四是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五是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六是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七是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和基本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资金、物资、车辆、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八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九是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十是负责拟定依法行政规划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统筹规划政府立法工作的职责;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十一是承办元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党建引领,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及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二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扎实抓好“六个年”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以案促改“十个一”警示教育,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仰。

2.突出实战引领,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1)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机制初显成效。深入实践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围绕企业发展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年内,共受理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16件,成功2488件,成功率达98.9%,调解协议涉及金额4666.623万元。努力实现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工作目标。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元谋县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4+2”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得到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的认可和肯定,经验做法被省司法厅推荐上报到国家司法部人民调解师资培训班上进行交流;二是通过县委政研室推荐上报到州委政研室作为深化改革,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的典型经验在全州推广交流学习;三是“4+2”化解机制还入围“法治影响中国—礼赞祖国、社会治理创新典范暨全国第五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成果交流会”第二批案例公示,获得点赞数第一名的好成绩。(2)智慧调解·云智调系统成功推广应用,完成了县、乡两级调解工作智能化、无纸化综合型服务平台建设,解决了信息数据“采集难”“取证难”“重复录入”“录入率低”等实际问题,实现了现场采集指纹、电子签名,现场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生成案件电子卷宗,永久保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精准的人民调解服务。2020年1月元谋县司法局被司法部表彰为“大排查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集体。

3.突出创新工作方法引领,全力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一是落实“三定”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机制。在社区矫正对象衔接阶段,认真落实“三定”制度,即:“定人员”,矫正对象报到初期核实确定服刑人员详细情况;“定责任”,矫正对象报到后三天内确定监管责任人和监管矫正小组;“定方案”,矫正对象报到七日内根据其罪行、家庭、工作、心理测试等方面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矫正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对其进行有实效、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运行。二是落实“四清楚”、“五谈心”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要求。三是落实“六字经”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积极探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途径,建立“育、扶、清、制、细、严”的“六字经”工作方法,依托基地,开展矫正工作。四是落实“五访”、“七查”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工作。五是落实日常监管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年内,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71人,解除矫正 150人,累积接收1318人,解矫1147人,现有在册矫正对象 171人;共列管安置帮教对象130人,撤管108人,现有在册安置帮教对象670人。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2件,做出调查笔录37份,其中:审前评估10件,裁前评估2件,共采信7件,未结案3件,采信率为58.3%,共作出警告审批6人次。

4.突出实效性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紧紧围绕“七五”普法规划,坚持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推进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实践为线,不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进法治元谋、平安元谋建设。一是积极组织“七五”普法总结检查考核。二是开展广泛的法治宣传。年内,组织开展普法骨干培训465期19094人(次),召开各种学法会议3490场(次),广播宣传3589场(次)6086小时,出专栏墙报、黑板报2723期,利用群众赶集时间上街宣传法律知识568次、散发宣传材料692600份(册)、解答法律咨询46893人(次),“148”法律服务宣传10647人(次),上法治课700场(次),以案释法宣传4539场(次),影前宣传508场(次),电视录像宣传3276场(次),法治文艺演出847场(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245场(次),法治宣传图展510期,张贴(悬挂)标语12820条,学法考试202期12990人(次),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总则》等30多部法律、法规,受教育干部群众15000多人(次)。三是继续拍摄制作《热坝说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专题片第13集《天上掉馅饼 必定是陷阱》,并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实现100%全覆盖。四是充分发挥“元谋县法治文化中心”的阵地宣传作用,自建成投入使用以来,组织全县干部群众到法治文化中心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培训1630批(次)191130人。

5.突出便民服务引领,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一是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显著。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及县级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实现应援尽援。年内,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12件,其中:民事案件55件、刑事案件155件,非诉案件2件,代书101件,接待法律咨询4956人次。二是律师、公证服务成效明显。律师办理各类案件618件,其中民事358件,刑事230件,行政30件,担任法律顾问59家(其中行政单位38家、事业单位8家、企业13家),接待咨询11981人次。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为本地执业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报备56人次,已报备案件中已办结12件,涉及44人次,正在办理11人次。为外地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报备75人次,已办结6件,涉及73人次,正在办理2人次。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案件123件。

6.突出规范化建设引领,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共公开各类行政执法信息384条。二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理及应诉工作。共参与行政诉讼应诉1件。三是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评抽查工作。四是对43个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其合法性审核机构予以确认公布;对48个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清理并公示。五是审查备案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协助制定机关县人民政府完成4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六是对1991—2019年的4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并由制定机关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27份、继续有效17份。七是根据县人大常委会通知要求,对民法典涉及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八是对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九是按时完成相关行政执法和监督数据信息采集上报,圆满完成2020年度行政执法证考试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牵头组织工作。

7.突出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发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进一步深挖彻查。在全县深入开展《热坝说法》第10集《利剑扫黑、铁拳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全县累计播放1800余场(次),收看人数超过15万余人,努力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法治氛围。组织开展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20督导组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及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在我县的“1.23”、“2.23”、“3.28” 和“9.19”涉黑涉恶案件庭审中,我局积极主动做好辩护律师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涉黑涉恶案件庭审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8.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领,努力完成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1)做好疫情防控。一是做好包保工作任务。对包保的42户经营户、2家宾馆酒店、2个居民小区,做好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组织开展“云南疫情”及“云南健康码”扫码工作,稳步促进复工复市等一系列工作;二是积极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在包保的政协片区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讲活动;三是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县共调解各类纠纷2106件,其中:依法劝导群众出行所发生的冲卡、不服从劝导站管控措施纠纷15件;四是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五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发挥时不我待的精神,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全力开展工作。(3)做好水电移民工作。坚持做好“十包”工作,确保水电移民在甘塘安置点稳得住、能发展。(4)做好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积极响应社区吹哨,单位报到制度,认真履行挂包区域和居民小组的包保工作任务。(5)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通过多方努力,按期完成了2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元谋县司法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48.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0.73万元,占总收入的94.5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8.15万元,占总收入的5.46%。2019年度收入合计127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7.47万元,占总收入的97.75%;其他收入28.75万元,占总收入的2.25%。2020年度收入与2019年相比差异不大,2020年比2019年减少27.34万元,主要是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26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2.91万元,占总支出的80.99%;项目支出240.11万元,占总支出的19.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65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76万元,占总支出的62.90%;项目支出614.93万元,占总支出的37.10%。2020年支出比2019年支出减少394.67万元,占23.81%。差异较大的原因是2018年我局建盖司法业务用房和建设了水电移民普法宣传教育基地,2019年继续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尾款,所以支出资金量比2020年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2.91万元。2019年度用于保障司法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2.76万元。2020年与2019年相比差异不大,2019年比2020年多19.8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2.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0.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0.11万元。2019年度用于保障司法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4.93万元。2019年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比2020年多374.82万元,差异较大的原因是2018年我局建盖司法业务用房和建设了水电移民普法宣传教育基地,2019年继续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尾款,所以支出资金量比2020年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4.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3.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9年减少348.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9.20%。差异较大的原因是2018年我局建盖司法业务用房和建设了水电移民普法宣传教育基地,2019年继续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尾款,所以支出资金量比2020年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49.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6%。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经费开支;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7%。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人员住房保障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72万元,支出决算为8.45万元,完成预算的86.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31万元,完成预算的97.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的66.4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积极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29万元,下降21.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9万元,下降2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0万元,下降4.4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积极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1万元,占74.71%;公务接待费支出2.14万元,占25.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3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运行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27万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9年的108.18万元减少2.09万元,下降1.89%。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元谋县司法行政工作日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元谋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798.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53万元,固定资产425.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22.68万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9.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98.49

50.53

425.28

96.59

76.18

0

252.51

0

322.68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31501111



附件【附件2、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102810420754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