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元谋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元谋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主要职责有:一是负责依法治理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二是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三是贯彻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四是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司法鉴定。五是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六是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七是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局和基层司法所办公及业务场所建设。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八是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九是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扎实推进法治元谋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在统筹落实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职能作用。一是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机制。二是健全法治元谋建设统筹推进机制。三是健全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督察制度机制。
2.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统筹谋划,持续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督促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全面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三是组织开展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共187人参加考试,考试通过157人,通过率为83.9%。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3.全面掀起“八五”普法宣传热潮。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落实,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多层次全方位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认真组织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业协会活动,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公民在民事活动中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内容。三是积极开展以“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为主题的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多措并举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活动,为全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四是充分发挥“元谋县法治文化中心”的阵地宣传作用。五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助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六是大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努力构建大普法格局。七是建立法治讲堂学习制度。
4.巩固拓展矛盾纠纷“4+2”化解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二是健全预警机制。三是强化与县人民法院协作配合,完成了元谋县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中心申报、注册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和银行账户开设、税务发票申请等手续,促进了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全县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111件,调处成功2102件,调解成功率达99.6%,调解协议涉及金额达3353.6万元。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APP覆盖了全县90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县共办理电子卷宗560件、3件法网案件。
5.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认真实施法治惠民便民工程,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着力推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机器人、“12348”云南法网和掌上“12348手机APP”普及和运用,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到100%。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全县配发“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90台,法律服务机器人覆盖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服务机器人点击率近5万人次。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各工作站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6件,执业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认罪认罚法律服务442人次,办理公证案件92件,律师办理法律服务案件615件,解答法律服务咨询8632人次,为全县7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6.切实加强“两类”人员监管。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COP15大会第二阶段等重要时段和敏感节点的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全面抓实抓细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措施,全面提升处置应对风险隐患和突发案(事)件能力水平。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坚决杜绝脱管、漏管情况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强化执法监管,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截至11月底,全县有在册矫正对象180人。其中:缓刑179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共接收297人,解矫260人,全县累计接收1911人,累计解矫1731人,收监执行1人。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2件,做出调查笔录39份,其中:审前评估12件。采信5件,未结案6件,共作出警告审批6人次、训诫审批2人次。二是切实做好刑释人员无缝衔接工作,重点人员衔接率确保100%。
7.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把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方方面面,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不断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推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二是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三是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四是抓实日常教育监督,筑牢清廉防线。五是深入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装备财务保障股、依法治县办秘书股、依法治理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工作股。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1.元谋县公证处2.元谋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司法局2022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所属事业单位2个不独立核算,不单独纳入决算编报,合并在元谋县司法局作为1个单位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元谋县司法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3,365,946.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15,946.43元,占总收入的99.6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元,占总收入的0.3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74,860.76元,增长1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74,860.76元,增长12.2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2,500元,增长81.82%。增长的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的人员流动大,人员经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3,507,975.71元。其中:基本支出11,949,046.43元,占总支出的88.46%;项目支出1,558,929.28元,占总支出的11.5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57,810.96元,增长10.2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25,460.76元,增长19.21%;项目支出减少667,649.80元,下降29.9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增长的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的人员流动大,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下降的原因是2022年度大的项目建设已经完成,所以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49,046.4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931,826.30元,占基本支出的91.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17,220.13元,占基本支出的8.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58,929.2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122,100.00元,用于保障人民调解工作;
2.普法宣传项目支出282,000.00元,用于保障全县各级普法工作;
3.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支出298,600.00元,用于各类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支出;
4.社区矫正项目支出786,229.28元,用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
5.法治建设项目支出70,000.00元,用于保障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57,975.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3%。与上年相比增加1,235,310.96元,增长10.11%,增长的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的人员流动大,人员经费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682,307.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8%。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经费开支;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6,052.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1%。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2,040.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7,5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人员住房保障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300.00元,支出决算为69,075.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0,805.0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3.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27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6.4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2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300.00元,支出决算为69,075.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805.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积极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434.45元,下降6.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97.45元,下降3.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37.00元,下降11.3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所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7,220.13元,比上年增加511.93元,增长0.05%,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2021年相比增长的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的人员流动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元谋县司法行政工作日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元谋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069,124.33元,其中,流动资产34,090.83元,固定资产9,035,033.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7,305.6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39,561.8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6项,账面原值499,53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64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64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元谋县司法局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