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376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元谋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谋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谋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元谋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参保扩面工作顺利完成。我县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07,928人,其中:城镇职工13,486人,城乡居民194,442人,参保率达到目标任务209,733人的99.14%,位列全州第二。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827人和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三类”监测人口1,516人均已100.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保费筹集、征缴工作得到夯实。2022年,实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8,552.00万元(包含收缴企业生育保险费282.00万元),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费521.0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48.0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372.00万元,个人账户2,176.00万元,公务员个人账户基金已按管理规定全额划拨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实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费险筹资11,421.00万元(从2022年5月开始中央、省、州三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再下拨到县级财政,直接拨入州财政专户),其中:个人缴费6,848.00万元,各级财政补助4,573.00万元;申请各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592.00万元,收到的全部资金进入财政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费已按规定汇缴到州财政专户。
3.及时审核结算支付医疗待遇,确保月结年清。切实加强基金监管,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对于符合结算支付的医疗待遇,切实做到月结年清,不存在无故拖欠定点药店、医院医疗费用。全年,元谋县医疗保障局办理审核结算支付城镇职工基本险统筹基金1,804.00万元(含支付企业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403.00万元);支付个人账户基金3,775.00万元(含公务员个人账户);支付公务医疗补助统筹基金203.00万元;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2,355.00万元;支付城乡医疗救助1,272.00万元,其中医疗待遇救助支出855.00万元,资助参保救助支出417.00万元;支付两定机构新冠疫苗接种费139.00万元;支付异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453.00万元,异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47.00万元;切实做到医疗费用及时结算支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得到有效落实。
4.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得到及时落实。我县年初有参保离休干部10人,年底有离休干部8人。为切实做好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保障离休人员医疗待遇得到及时落实,2022年县级财政拨入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15.00万元,审核报销支付离休干部医疗费21.00万元,其中:门诊医疗费支付12.00万元;住院医疗费支付9.00万元。
5.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县医保局认真履行医保基金管理主体责任,始终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勿使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任由骗取,要加强医保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依托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理赔管理、数据分析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效率,县医疗保障局结合《元谋县县域内医共体医保资金打包付费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在全州率先委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对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在元谋县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按照医疗保障基金相关监管要求,按季度对相关医疗数据进行分析、审核,形成疑点数据或问题清单定期反馈给我县,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反馈的“疑点数据或问题清单”,组织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限期整改。目前全县共有定点医药机构176家。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自2021年引入第三方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以来,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60家次,定点零售药店159家次,约谈定点医药机构146家,限期整改146家,行政处罚定点医疗机构5家,终止医保服务协议1家。通过日常审核监管、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及医保基金审计等措施,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有力有效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元谋县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2,757.00万元,支出计划执行率为95.0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6,207.00万元,支出计划执行率为97.00%,基金支出控制在支出计划内,确保了基金运行安全平稳,确保医保事业持续发展。
6.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稳步开展。一是不断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年内对乡镇经办人员专题培训2期次、依托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培训8期次,依托元谋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重点乡村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培训班培训1期次,合计培训人数达400余人次。二是认真落实资助参保缴费政策。我县2022年资助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29,711人,资助金额为495.38万元,切实减轻了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缴费压力。三是落实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持个人有效证件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诊疗后结算,不缴住院押金。扎实开展防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帮扶,落实衔接待遇政策,进一步减轻了就医负担。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稳妥推进。7月1日起,楚雄州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为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元谋县通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进机关培训,围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政策实施后对职工医保带来的变化等展开解读、答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稳妥推进。截至12月底,职工享受门诊共济政策报销123,378人次,报销费用184.26万元。
8.“两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示范城市创建成效明显。元谋县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打造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紧扣方案中的“六个全覆盖”工作主线、围绕“五个率”工作目标来开展医保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两病”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共标识进医保系统“两病”人员22,952人,其中:高血压18,764人、糖尿病4,188人,待遇保障享受到位。2022年12月顺利通过楚雄州2022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示范乡镇考核。
9.综合柜员制改革工作扎实推进。推行医保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改革,加强经办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打造“一次就办好”“最多跑一次”医保服务新体验,切实提升窗口经办服务水平。信息查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现金报销受理、政策咨询等业务已经实现一窗通办。截至12月31日,共办理公共服务事项15,285件,其中,跨省通办185件,省内通办件15,100件。
10.医保改革不断深化。一是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草拟《元谋县县域内医保基金打包付费实施方案(试行)》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进行讨论,报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8月份县人民政府下发方案并开始执行,有效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二是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完成新一轮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积极参与国家和区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年内参与了100余个品种的采购,共计节约医保资金700余万元,其中采购的冠脉支架价格从此前的1.30万元左右均价下降至700.00元左右,与2019年相比,相同企业的相同产品平均降价93.00%;采购的胰岛素包括6组168个品种药物,平均降价50.00%,最高降价73.00%。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大大减轻了患者看病就医负担。三是有序推进医保药品“双通道”工作,“百令胶囊”、“川芎清脑颗粒”等10余种国家谈判药品已进入两家“双通道”定点药店,特殊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逐步得到满足。四是率先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对元谋县人民医院申报备案自主定价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超早期静脉溶栓治疗”等13项医疗服务项目在全州开展首例自主定价。截至目前,“血液存储”已开展1,141人次,“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超早期静脉溶栓治疗”已开展67人次,使用“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治疗已开展63人次,其他项目按自主定价正常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待遇保障股、基金监督股、元谋县医疗保险中心、元谋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元谋县医疗保障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元谋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5,004,356.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04,356.2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02,660.68元,增长38.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18,890.57元,增长39.5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6,229.89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内单位调入2名工作人员,人员工资支出、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导致支出增加;二是2022年医疗保障政策变化大,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和政策宣传,提升医疗保障服务建设,打造“两病”门诊用药健康管理示范城市,增加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三是上年度有县搬迁安置办拨入我单位用于专项开展水电移民工作经费,本年无此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5,010,702.28元。其中:基本支出4,412,756.28元,占总支出的88.07%;项目支出597,946元,占总支出的11.9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07,252.83元,增长39.0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47,790.57元,增长31.14%;项目支出增加359,462.26元,增长150.7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年内单位调入2名工作人员,人员工资支出、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导致支出增加;二是2022年医疗保障政策变化大,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和政策宣传,提升医疗保障服务建设,打造“两病”门诊用药健康管理示范城市,增加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8.50万元,此项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12,756.2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03,587.51元,占基本支出的92.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9,168.77元,占基本支出的7.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7,946.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智慧医保网络专项经费项目支出21,600.00元,用于建立智慧医保网络200M互联网商务专线1条,用于医保局办公网络,建立医保(IP-VPDN)专线20条,用于10乡镇及元马镇10个社区医保业务网络开通应用。
2、医保政策宣传和欺诈骗保宣传经费和城乡居民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工作经费项目支出60,000.00元,用于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两定机构监督管理及参保、缴费、待遇落实等相关医疗保险工作开展。
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支出510,000.00元,用于开展医保信息化系统升级维护、基金监管、能力提升服务和经办服务、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购买等提升医疗保障工作。
4、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工作经费项目支出6,346.00元,用于开展保障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4,356.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上年相比增加1,415,976.72元,增长39.46%,主要原因是2022年补发了上年度的基础绩效、综合绩效工资、单位调入2名工作人员、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增加,所以2022年决算收入支出与上年比差异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5,105.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费22,644.6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92,460.4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42,87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基本险、公务员医疗补助296,109.02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555,161.18元、信息化建设21,600.00元、医疗保障政策管理30,000.00元、医疗保障经办事务540,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6,3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246,381.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6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61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6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6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6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46.00元,增长14.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46.00元,增长14.5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医疗保险政策变化大,对医保工作业务对接、指导、检查、调研参与人次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对医疗保障工作业务指导、检查、调研、工作对接及交流发生的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168.77元,比上年增加39,119.10元,增长14.49%,主要原因单位调入工作人员,人员相关经费增加,办公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用于办公费13,135.29元、水电费6,750.00元、差旅费16,299.49元、会议费培训费支出1,789.08元、公务接待费4,069.00元、劳务费45,048.17元、工会经费51,075.8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170,401.9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元谋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385,220.24元,其中,流动资产12,300.24元,固定资产306,62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6,3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1,446.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9,43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4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4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元谋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800376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