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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1012013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72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无照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3.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4.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6.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8.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及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治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统计分析,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负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管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9.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12358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受理申请价格行政复议的案件和申诉案件,应诉被处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价格行政诉讼;负责全县价格举报投诉工作;指导元谋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会工作。

10.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11.负责标准化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地方标准规范,并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食品标准除外),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2.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

14.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荐和监管。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

15.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

16.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17.组织价格和收费法规、政策的新闻宣传和协调舆论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街道群众义务监督组织、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和行业协会开展价格和收费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的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价格诚信评价活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价格歧视、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协调解决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开展价格和收费调查工作,开展市场价格提醒告诫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按规定受理价格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18.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产品流入市场。负责全县食盐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初审和上报工作,以及食盐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工作。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工作。

20.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职责。

21.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市场主体培育倍增取得新成效。全县净增市场主体3091户,完成州对县年度净增2962户任务的104.36%,现实有市场主体20969户(个体工商户16334户,内资企业415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76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105.16户,同比增速17.29%。

2.统筹推进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全县21家联席办成员单位通过监管平台录入执法检查人员404人,已完成78个抽查计划930户抽查检查,完成全年抽查目标任务91件的85.71%,在全州10县市中排名第二。相关部门归集涉企信息1342条。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分别为94.45%、95.27%、98.47%。

3.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新增三项专利59件,其中:新增发明专利5件,实用新型专利53件,外观设计专利1件。现有有效注册商标1133件,新增商标129件,在审92件。

4.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成绩显著。共有8户企业的45个执行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平台”上公示。3户食品加工企业制订并公示了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有效运行。引导和帮助1户企业开展团体标准制订工作,将成为我州第一个团体标准。有78户企业的302台计量器具通过计量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报检,合格率100%。有15户企业获得各种认证证书47份,其中,有机认证产品获证企业7户,获得证书9份,有机认证获证产品数量位居全州前列。8户检验检测机构网上统计直报工作,3户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测试工作完成率、通过率均100%。

5.强化抽检监测,保障质量安全。抽检化肥15批(次)、水泥2批(次)、钢筋10批(次)、车用燃油12批(次)、农膜1批(次)、家用燃气灶具2批(次)、电线电缆4批(次)、建筑用砖计6批(次)、水泥1批(次)。完成各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1283批(次),抽检率占全县总人口数的6.44‰。完成各级药品抽检47批(次)、完成省级医疗器械抽检3批(次)、完成国家级化妆品抽检3批(次)。

6.严格“四项监测”和GSP跟踪检查,确保用药、械安全。全县共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552家。其中:药品经营企业84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9家、医疗机构132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47家。完成州级下达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153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任务53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20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完成率全州第一。配合州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药品飞行检查10家、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50家。全县132家医疗机构设立有121家有药房,全部达到规范化药房设立要求。县市场监管局被确定为“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联系单位”,元谋县作为全省的代表县接受世界卫生组织对云南省的疫苗NRA评估、药物警戒(VL)板块进行线上正式评估。

7.严格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县共有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3906户(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9户、食品流通经营单位2186户、餐饮服务经营单位1281户(含学校食堂119户)、小作坊153家、食品摊贩267家。持续开展“守查保”专项行动,累计检查生产经营者3872户(次),检查覆盖率100%;发现风险问题291个,完成处置289个,处置率99%。完成全县每个乡(镇)新创建1家食品小作坊示范点的工作目标。严肃开展食品经营主体风险等级评定、监管,全县19家食品生产企业,评定A级9家,B级8家,C级2家。

8.压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四方”责任成效明显。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76家(包括液化气充装单位1家,城市燃气公用企业1家),登记注册特种设备1005台(辆、米),其中:锅炉21台、压力容器121台、电梯677台、起重机械146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7辆、大型游乐设施3台、压力管道11.04千米。有钢瓶993个,公用燃气管道15.29千米。一年来,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59家,抽查设备668台,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10份,落实安全隐患整改67个,有484台电梯购买了巡检终端“智能芯片”,实际安装绑定成功266台,安装率全州第一。

9.柔性执法促和谐、市场秩序得到充分保障。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对不触碰“四大”安全底线,不涉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一般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在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产品质量监管、广告监管、计量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等事项中积极适用;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涉及安全的违法行为谨慎适用。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契机,推动建立行刑衔接机制,与元谋县公安局等13家单位印发《元谋县环食药知领域打击违法犯罪行刑衔接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证据转换、检验鉴定、信息共享、联合督办、信息发布等工作长效机制。与元谋县公安局对接工作5次,开展联合线索研判5次,深入10个乡镇开展联合检查15次,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4件,案件移交数为历年之最。一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852人(次)、执法车辆793辆(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8571户(次、家)。签订、粘贴、发放各类承诺书、告知书、责任书1100余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察指令书781份。组织开展各类工作宣传192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96万份,粘贴宣传挂画820张,引导制作宣传标语776条。召开行政约谈暨座谈会4次,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87个,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企业(店)和“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各35家。受理投诉举报433件,办结421件,办结率97%,争议金额268.2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7.89万元。查办各类行政处罚案件270件(简易程序案件128件、立案案件142件),其中:食品类4件、药品类35件、医疗器械类13件、化妆品类19件、产品质量类8件、知识产权类8件、广告类5件、价格类86件、注册登记类1件、认证认可类1件、反不正当竞争类1件、特种设备类1件、其他类案件18件。收缴罚没款75.67万元,收缴罚没物资若干。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增长136.36%,罚没款增长307.35%。查办10万元以上的药品案件2件,全州第一。查处的1件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案被列为全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查处的1件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案被列为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包容审慎监管典型案例公开。

10.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助企纾困。已完成全年3户60万元的创业贷款申报工作。1户企业获得第四届州人民政府质量奖、1户企业获得州人民政府质量提名奖,2户企业被确定为2021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优势企业。

11.积极协调向上级争取专项转移补助资金和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68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40万元的170%。招商引资到位资金6000万元,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监察股、计划财务室、质量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注册登记管理股(元谋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委办公室)、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广告管理股、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申投诉举报中心)、价格监督检查股、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6人(离休0人,退休56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9,414,878.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29,176.92元,占总收入的99.0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5,701.55元,占总收入的0.9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44,714.79元,增长14.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22,013.24元,增长13.7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22,701.55元,增长194.76%。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内人员支出增减变动导致支出增加;二是2022年我县有一家企业获第四届州政府质量管理奖,获奖励300,000.00元,2家企业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获奖励100,000.00元,共计400,000.00元,此项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县级财政用存量资金安排的拨款在其他收入中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9,447,743.3元。其中:基本支出18,124,778.47元,占总支出的93.2%;项目支出1,322,964.83元,占总支出的6.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84,700.39元,增长14.6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37,015.33元,增长13.37%;项目支出增加347,685.06元,增长35.6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年内人员支出增减变动导致支出增加;二是2022年我县有一家企业获第四届州政府质量管理奖,获奖励300,000.00元,2家企业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获奖励100,000.00元,共计400,000.00元,此项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124,778.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639,287.91元,占基本支出的91.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85,490.56元,占基本支出的8.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2,964.8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市场主体管理专项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2.市场秩序执法专项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专项经费294,3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抽检及“管集市、净餐馆”相关支出。

4.质量基础专项经费70,000.00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监测和商标、广告、标准计量、特种设备日常监督管理相关支出。

5.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专项经费119,8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相关支出。资金到位率100%。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经费725,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2022年我县有一家企业获第四届州政府质量管理奖,获奖励300,000.00 元,2家企业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获奖励100,000.00元,奖励资金已全部按期兑现企业;二是2021年开展爱国卫生创建和“7个”专项行动期间产生的支出300,000.00元;三是开展2022年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工作相关业务支出25,000.00元。

7.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32,864.83元,主要用于开展水电移民安置相关业务支出。

8.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1,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 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29,176.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8%。与上年相比增加2,322,013.24元,增长13.73%,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内人员支出增减变动导致支出增加;二是2022年我县有一家企业获第四届州政府质量管理奖,获奖励300,000.00元,2家企业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获奖励100,000.00元,此项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535,876.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支出,完成国家、省、州、县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工业产品质量抽检方面支出以及开展市场监管方面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和宣传资料印制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51,700.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及财政对工伤保险补助基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90,334.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食品药品安全事务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开展贷免扶补服务小微企业工作。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50,2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缴交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8,22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4.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22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5.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22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8,22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2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压减公务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037.00元,下降7.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37.00元,下降35.5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单位行政成本支出,特别是公务接待支出;二是因我县财力有限,年初预算仅能预算县本级财力所能负担的支出,部门的项目支出主要靠上级转移支付安排。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6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食品安全检测车)。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特种设备监管、消费投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5,490.56元,比上年增加147,107.76元,增长10.99%,主要原因是年内在职人员调入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投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6,126,087.83元,其中,流动资产53,544.75元,固定资产6,054,293.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25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0,619.7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1,34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73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73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73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72301111



附件【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公开01-14表)20231010063945890.xls